覆盖境内外商事仲裁及国际投资仲裁的资助方案。
适用情形
- 境内外商事仲裁:贸仲、北仲、上仲、深国仲、港仲、新仲等机构
- 国际投资仲裁:ICSID 规则、UNCITRAL 规则
- 外国及中国香港、中国澳门仲裁裁决在内地的承认与执行
- 仲裁前的财产保全与临时措施
资金通常用在哪里
机构管理费、仲裁员报酬、律师费、专家证人费、证据开示与翻译费用。
为什么需要外部资金支持
仲裁费用结构里,机构管理费与仲裁员报酬按争议金额累进计算,同标的额下的现金支出通常高于一审诉讼;加上仲裁周期普遍更长,资金占用的时间成本也更明显。
资助条件
争议标的在人民币 1000 万元(境外争议为 1000 万美元)以上,且尚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。我们的投资可覆盖项目全部或部分支出;采用无追索权结构,案件败诉时当事人无需偿还。
本服务属于商业性第三方争议资金支持。受监管要求所限,TPF 服务不向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服务,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为准。